财政部发布《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及土地,应当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上一篇
沪指失守3200点
下一篇
04月11日 盘中突破年线个股一览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5倍大牛股公告:58岁副总经理李金辉突发疾病,抢救无效离世!公司股价跳水
恒指、恒科飘红,腾讯涨近5%,快手涨近8%;光通信下跌,长飞光纤光缆跌超14% | 港股收盘
多座水库出现险情,广西南宁:涉风险群众正快速转移!广西贵港:非必要不外出,城区涝情持续,风险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