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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星老板”涉嫌故意杀人 葵花药业称当事方无大碍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4-11 00:04

    每经记者 滑昂    每经编辑 梁枭    

    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葵花药业(002737,SZ)实控人、原董事长关彦斌涉嫌故意杀人一事,又有了最新进展。

    4月10日晚间,在深交所就该事件对葵花药业出具《关注函》不到四小时,公司火速回复,称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原董事长、总经理关彦斌行使股东权利未受到限制;公司已在2018年年报中,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关彦斌因个人原因与他人发生纠纷造成身体伤害,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相关事宜,不存在未披露或披露不及时的情形。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目前该案仍在侦办中,在司法机关尚未公布案件详情时,葵花药业披露,双方当事人均已无大碍。

    而如果被害人无生命危险,关彦斌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资深刑事律师、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刘昌松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故意杀人未遂”和“故意伤害”是刑法中区别的一个难点。“本案中被害者没有身亡,如果定故意杀人罪,不仅需要听犯罪嫌疑人怎么说,还要看他的行为表现”。

    刘昌松介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现,指的是他侵犯被害人时所使用什么工具、打击什么部位、多少次数。“比如说用刀刺脖子、头颈部、胸部,不止刺一刀,这种情况一般判断为故意杀人。”

    “通常,人的四肢和腹部没有重要器官,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能力去捅刺被害人胸部、颈部的时候去捅刺四肢,一般来说推定他是故意伤害。”刘昌松介绍,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都是故意,但故意的内容不同,“要看他(犯罪嫌疑人)到底是要人的命还是只要损害他人的健康。”

    而据《新京报》报道,大庆当地一位检察院人士介绍,关彦斌因与前妻发生纠纷,两人发生肢体冲突。扭打中,关彦斌失手将前妻殴打成植物人。

    刘昌松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打架斗殴的时候乱捅,通常双方没有明确目的,如何界定需要看最后的结果。“哪一种结果都不排除在他(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范围之内,如果人死了按故意杀人,如果人伤了按故意伤害。”

    值得注意的是,据刘昌松介绍,根据犯罪嫌疑人行为表现,大多数案件是可以做出一个比较准确的判断的,“少数情况不太好做出判断的话,要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来进行处理”,刘昌松谈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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