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胡杨 每经实习编辑 易启江
此前召开的2018年度业绩发布会上,工商银行行长谷澍曾直言,仅依靠去掉分红后的净利润来补充资本,于工商银行的发展而言还是有些不够。
过去一年,为补充其他一级资本,工商银行提出过其他方案,即:通过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募资金额为不超过1000亿元。
同为国有大行,中国银行(03988,HK)也有类似打算。2018年10月29日,中国银行就曾发布《关于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的公告》,拟在境内发行不超过10亿股的优先股,募集金额同样为不超过1000亿元。
4月4日,据中国银行方面透露,银保监会已经对此作出批复,在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按照有关规定计入中国银行的其他一级资本。
资本充足率并不出色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发现,现阶段,中国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均远高于监管最低要求。依照规定,截至2019年起,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9%、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2%。
而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末,中国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1.41%、12.27%和14.97%,均远高于上述监管要求。与上年同期相比,也分别上升了0.26个百分点、0.25个百分点、0.78个百分点。
实际上,据中国银行副行长吴富林介绍,中国银行2018年末的资本充足率已经达到了历史最好水平,资产风险权重亦降至实施巴塞尔协议Ⅲ以来的最低水平。
尽管如此,与其他三家国有大行相比,中国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表现却并不出色。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统计,截至2018年末,除一级资本充足率高于农业银行的12.13%外,中国银行资本充足率的三项指标普遍未能跑赢其他几家老牌国有大行。
更重要的是,针对中国银行这样的系统性重要银行,监管还提出了更为严苛也更加长远的要求。以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为例,申万宏源金融研报显示:TLAC要求2025年1月1日起,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的最低TLAC要求占风险加权资产比重分别为20%、19.5%、19.5%、20%。目前来看,国有四大行较这一目标均有着比较明显的距离。
过往的交流中,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董希淼曾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巴塞尔协议Ⅲ对资本充足率有更严格的要求,可能使得国内银行的资本补充压力有所增加。
对此,吴富林的观点是:“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的要求显著高于目前的资本监管标准,这样使银行资本需求面临着一个更大的潜在的缺口。”
鼓励商业行充实资本
据此来看,中国银行本次的大手笔“补血”无疑在情理之中。
去年10月披露的《关于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的公告》显示,中国银行拟在境内发行不超过10亿股的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以票面金额平价发行,募集金额为不超过10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
另外,公告内容显示:“本次境内发行不会导致中国银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控股股东为汇金公司。截至2018年9月30日,汇金公司合计持有中国银行64.02%的股权。”
实际上,二级资本债、优先股等一直都是银行补充资本的主流途径。就优先股而言,其主要特征包括“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等,股息率一般是参考5年期国债利率加上固定溢价,发行人可以赎回,触发一定条款后,可强制转为普通股。而对于银行来说,这些条款都是比较有利的。
因此,今年以来,还有不少银行也透露了相同计划。3月21日,北京银行就公告称,该行董事会决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同意非公开发行总数不超过4亿股优先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
而在近期召开的业绩发布会上,光大银行方面也表示,新一轮350亿元优先股的发行正在操作过程中。
除源于银行自身的需求外,这波“补血”潮也与政策层面的支持存在一定关系。去年3月,原银监会等多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积极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有益探索。其中明确指出,推动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有助于拓宽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提升银行业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为支持实体经济提供必要的保障。支持商业银行在资本工具创新方面的有益探索,营造有利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外部环境,充分调动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今年初,我国商业银行首单永续债落地;同期,银保监会也放开限制,允许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发行的这一新的资本工具,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充实资本的态度由此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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