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和省消费者委员会近日联合印发《海南省实体店购买商品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无理由退货指引》),在全省推行实体店购买商品无理由退货承诺制度。目前三亚等地已有一些实体店承诺无理由退货,建立无理由退货工作机制。《无理由退货指引》明确,实体店购买商品无理由退货工作坚持“政府大力鼓励和倡导,企业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经营者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条件及经营商品属性,确定该店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具体商品品种范围(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覆盖面)、退货时限(不少于七日)、退货条件(保持完好或不影响二次销售)。(海口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