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两则“套路贷”案件。犯罪分子以高利放贷为依托,成立主要以放高利贷为业务的公司,进行敲诈勒索,同时通过淋红油、上门骚扰、泼油漆、堵锁眼等“软暴力”行为进行催收。最终,两起“套路贷”涉黑团伙主犯均获刑20年。
每经记者 潘婷 每经编辑 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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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3000元赔上一套房、诱使学生赌博“套路”叠加债务至360万元、诱骗被害人签订大量空白的借款合同、借条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两则“套路贷”案件。犯罪分子以高利放贷为依托,成立主要以放高利贷为业务的公司,进行敲诈勒索,同时通过淋红油、上门骚扰、泼油漆、堵锁眼等“软暴力”行为进行催收。最终,两起“套路贷”涉黑团伙主犯均获刑20年。
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对钟某波等18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钟某波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钟某波于2014年投资成立浩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大公司”),还陆续成立其他关联公司,逐渐组成了一个以钟某波为组织、领导者,人数众多、层级分明、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该涉黑团伙不仅“套路”大学生、高中生,还进行非法拘禁等行为。
据悉,该组织“套路贷”多名高中生、大学生,与其签订高额借贷合同。被害学生因无力归还借款,在极度恐惧中或被迫辍学,或离家出走。
其中,因创业需要资金的在读高中生刘某向浩大公司申请借款6万元,并签订6万元的借款合同。但该公司仅提供3000元的借款,口头约定月息600元,谎称会撕毁上述6万元借款合同。此后,钟某波等人按6万元的借款合同及相应的利息向刘某追债,并以要上门催收、淋红油等方式相威胁。为归还债务,刘某被迫多次签订新的借据以覆盖旧的借款及利息。
最后,钟某波等人将上述新旧借据及利息累计后,称刘某欠款金额合计为39万元,迫使刘某提供商品房抵债。后刘某父亲被迫以124.8万元将该房买回。
此外,钟某波于2016年多次诱使在读大学生欧某参与网络赌博,致使其欠下赌债共360万余元,欧某被迫三次签下分别为70万元、200万元、90万元的借款合同用于归还赌债。因欧某无法还债,钟某波等人非法拘禁欧某,并向欧某父亲索要债务。欧某父亲陆续向钟某波等人归还了370万元。
另查明,钟某波等人通过“太阳城”、“长江网”等赌博网站共接受投注额760万余元,盈利51万余元。为迫使被害人归还欠款,该组织还实施了多宗非法拘禁犯罪,并通过在被害人住处、经营场所淋红油方式迫使被害人归还欠款。
记者注意到,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近日也公开宣判一宗“套路贷”涉黑案件,犯罪分子多次以“软暴力”行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资料显示,主犯黎某木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参加该组织的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十七万至一万元不等。
2017年9月起,被告人黎某木为谋取非法收入,伙同被告人赖某康等6人,成立主要以放高利贷为业务的公司,采取“套路贷”方式,诱骗被害人签订大量空白的借款合同、借条等,此后以被害人违约为由,虚增债务,向被害人非法催债。
在催债过程中,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上门骚扰、泼油漆、堵锁眼、送花圈、威胁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滋扰、闹事,并采取抢劫、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威胁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给多名被害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心理威慑,严重影响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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