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甘肃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意见重新规定了煤矿准入标准,今后一律停止核准新建、改扩建年产能低于30万吨(不含)以下的煤矿,一律停止核准新建年产能低于90万吨(不含)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现有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的生产矿井,原则上不再扩大生产能力。(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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