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国家互联网金融监测中心(天津)举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培训班。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副司长张文红在培训班上指出,本次普查是互联网金融首次作为货币金融服务和其他金融业的一部分正式纳入经济普查范畴。
每经记者 边万莉 每经编辑 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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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国家互联网金融监测中心(天津)举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培训班。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副司长张文红在培训班上指出,本次普查是互联网金融首次作为货币金融服务和其他金融业的一部分正式纳入经济普查范畴,对于整个行业而言具有重大的意义。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会同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印发的《货币金融服务和其他金融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负责互联网金融企业会员单位的普查表数据报送工作。
2017年12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指出,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国务院成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协会财务总监易琮在培训班动员讲话时强调,会员机构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如实并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切实保证所提交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互联网金融正式纳入普查范畴,对于互金行业的规范发展来说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除了法规制度层面,监管对互金数据的规范也在持续进行中,就组织信息和日常运行信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建立了信息披露平台,以北京互金行业协会为代表,建立了逃废债信息。
此外,苏筱芮还表示,根据要求,网贷经营机构需向网安系统报送数据等,统计数据的规范和整合,有利于互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从监管科技层面来讲,也有利于实现对会员机构的动态监测,便于及时、及早发现风险问题。
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苗征表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普查资料,将会作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重要数据支撑,在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完善对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统计、健全金融活动基础数据、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此外,协会表示,将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安排部署,积极推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在行业内有序开展,完成经济普查数据的审核、汇总及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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