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任芷霓 每经实习编辑 梁枭
因为去年3月收到的一张法院传票,深圳新星(603978,SH)与原实控人的纠纷正式启幕。法院所传唤的,是深圳新星及其大股东陈学敏,深圳新星的原实控人陈锦林诉陈学敏伪造其签名,将深圳新星(彼时为深圳新星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以1250万元转让至后者名下。
一审法院通过检测《股权转让协议》,认定董事会决议的签字为临摹笔迹,一审判决深圳新星败诉。
3月20日,深圳新星就此发布了澄清公告。
公告称,对于法院认定的董事会决议签字并非陈锦林本人所签,“检材笔记多处具有添、改、涂、描、停特征,为临摹笔迹”这一说法,深圳新星认为,在本案诉讼过程中,一审法院通过摇珠方式确定的鉴定机构对涉案董事会决议中陈锦林的签字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陈锦林本人书写,但一审法院对鉴定结论未予采纳。
而媒体报道的“庭审自始至终,陈学敏及上市公司都未能提供股份转让款的转账记录或其他凭据”,是因与涉案董事会决议是否成立并不相关,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及公司并未向法院提供。
深圳新星还强调,目前,上述一审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公司以一审法院查明事实不清,认定事实不符,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已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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