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规定,国家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鼓励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和其他方式进行融资。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全国人大网)
上一篇
北汽新能源加码网约车市场 李一秀:今年最少投放5万辆
下一篇
北京证监局:开始接收北京辖区科创板拟上市公司辅导备案登记申请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新晋广东“第三城”,要自己做“中心”
从潮玩到宠物,淘天细分赛道“跑马圈地” 2026年的增量故事怎么讲?
受让方未如期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 马应龙终止转让旗下医管公司79.8144%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