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胡琳 每经实习编辑 易启江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创意图) 来源:摄图网
包商银行又一次刷屏了!
3月11日,该行“刘京鹏、牛敏在办理贷款中收受贿赂,违法发放贷款2亿元,多年未收回”的事被公诸于众。裁判文书网发布了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京鹏、牛敏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的二审刑事判决书。
而包商银行上一次受到广泛关注,是迟迟未能发布年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年报信息迟迟未披露等问题采访包商银行。但在截稿前,该行并未做出任何回复。
2013年11月,被告人刘京鹏时任包商银行北京分行金融事业部业务经理,在办理包商银行北京分行与河曲县新胜民用煤储售煤场通道贷款业务时,经与时任包商银行北京分行金融事业部部门经理牛敏商议,在办理此业务时收取咨询费。刘京鹏联系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朱玉超,通过该公司收取咨询费53.2万元,刘京鹏将其中的8万元分给牛敏,余款据为己有。在本案审理期间,牛敏的近亲属已将违法所得8万元缴出。
2015年1月30日,包商银行北京分行向山西省河曲县新胜民用煤储售煤场发放贷款2亿元。被告人刘京鹏作为该笔贷款业务的经办人,在发放贷款前,未对用款企业的信用等级及提交的虚假资料认真审核,未实地到用款企业河曲县新胜民用煤储售煤场进行尽职调查,在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面签过程中未对李某(另案处理)的身份及权限进行核实的情况下,便将该笔贷款申报到包商银行北京分行相关部门审批并将贷款发放。
贷款发放后,河曲县民用煤储售煤场仅归还包商银行部分利息,本金2亿元至2018年11月9日一审判决之日仍未还。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京鹏、牛敏利用担任包商银行北京分行客户经理、部门经理的职务便利,以咨询费的名义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刘京鹏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亦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应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并罚。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刘京鹏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牛敏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此外,该法院判决刘京鹏违法所得人民币45.2万元、牛敏违法所得人民币8万元,上缴国库。
据包商银行官网介绍,该行成立于1998年12月,是内蒙古自治区最早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前身为包头市商业银行,2007年9月经原中国银监会批准更名为包商银行。
目前,该行在内蒙古自治区内,以及宁波、深圳、成都、北京共设立了18家分行、291个营业网点(含社区、小微支行),员工8000多人。此外,该行发起设立了北京昌平、天津津南、江苏南通等29家村镇银行;机构遍布全国16个省、市、自治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包商银行2017年年报尚未披露。
2018年4月28日,包商银行发布《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迟信息披露的公告》称,由于该公司预计4月30日前不能完成年度报告的审批程序,因此年报披露时间将往后延迟。该公司拟定于2018年6月30日前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一季度报告。
但是截至目前,包商银行仍然没有披露2017年年报和2018年各季度报告。
该行2017年三季度数据显示,包商银行资本充足率较2017年6月末有略微提升。截至2017年三季度末,该行资本充足率为9.52%,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7.38%,一级资本充足率7.38%。
在《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信息披露的公告》显示,包商银行称该公司拟引进战略投资者,主要股东股权可能发生变动,故暂不披露2017年度报告。
值得一提的是,包商银行日前发布了《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同业存单计划》(以下简称《同业存单计划》)股本结构依旧沿用2017年末数据。
《同业存单计划》显示,截至2017年末,该公司前三大股东分别为包头市太平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大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包头市精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 9.07%、5.51%和 5.32%;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均未超过 5.00%,股权较为分散。
截至2018年9月末,该行资产总额5358亿元,其中各项贷款及垫款2042亿元;负债总额为5034亿元,其中吸收各项存款2293亿元,同业负债(含同业存单)为2211亿元;所有者权益32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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