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马伊敏 每经编辑 毕华章
主营业务连续5年亏损的西安饮食,近年来显得有些步履艰辛。
近日,西安饮食旗下的一家“老字号”饭店——德发长酒店,被一纸讼状告到法院。
3月11日晚间,西安饮食发布公告称,公司于今年3月8日收到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原来,系西安市工商业房产经营公司诉西安饮食所属分公司德发长酒店租赁纠纷一案,涉及金额1190.13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西安饮食,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处于庭前调解,双方诉求一如公告所述,并无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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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跨越20年的租赁纠纷
德发长,是西安饮食所属分公司,已有83年历史,是陕西知名“老字号”饭店。
西安饮食11日的一纸公告,揭开了围绕在这家“老字号”饭店和西安工商业房产经营公司跨越20年的纠纷。
此案的原告,系西安市房地产第二分局(以下简称房产二分局,后调整变更为西安市工商业房产经营公司),被告系德发长饺子馆(现为德发长酒店)。
公告称,德发长饺子馆长期租用原告的一处公房。地点位于西安市西大街钟鼓楼广场,面积为997.46平方米。
时间需要追溯至更早前。1986年7月,房产二分局与德发长饺子馆签订《改建公房协议》。协议中约定,房产二分局的公房交由德发长进行改建,自1986年8月至1996年8月(共10年)的公房租金仍按原面积和数额缴纳。改建后的房屋自1996年8月1日起重新核定面积和租金。
在协议未到期的情况下,西安市政府于1995年10月进行钟鼓楼广场扩建改造。德发长酒店于当年10月26日,与西安市钟鼓楼广场建设指挥部拆迁安置办公室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书》。此后,又于1997年10月签订了《补充协议》,协议中对公房拆迁和安置事项进行了说明。
2008年前后,钟鼓楼广场拆迁安置主体——西安市钟鼓楼广场建设指挥部因故撤销。并且,负责此项目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变动,导致项目遗留问题较多。当时,项目的土地审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验收备案,房屋安全监测,以及房屋实测等相关手续,均未完成。
现该项目接管单位——西安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为“市房产开发公司”)因资料不全也无法完善相关手续。近年,德发长酒店因办理其钟楼店的土地证、房产证及公房事宜,与市房产开发公司进行多次协调,至今均未能给予解决。
与此同时,1997年6月,陕西省政府印发了陕政发〔1997〕27号《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决定》的文件。
西安饮食公告称,按照该文件中“到1997年底,企业不再向房管部门交纳租赁费”的规定。故德发长酒店自1998年1月起再未向相关房管部门缴纳公房租金(也未签订该公房租赁协议)。
而这一事实,也成为双方目前最大的纠纷。
双方计算租金相差近一倍
按照原告工商业房产经营公司说法,1998年1月,钟鼓楼广场安置楼建设完毕,被告以承租户身份占有上述房产,拒不办理安置手续及与原告建立书面租赁关系。多年来,被告长期占有国有房产,拒不支付任何费用,严重损害了国家及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认为,德发长应按照相关规定,从1998年至2004年,依照市政发〔1991〕277号文件规定,按单位面积25.6元/㎡.月的标准缴纳。2005年至2018年8月31日,单位面积租金参照钟鼓楼广场周边市场租金计算,按单位面积50元/㎡.月的标准缴纳,加上滞纳金,共计1190.13万元。
而德发长有不同的看法。
德发长认为,公房属于新建后结构发生变化房屋,应按照市政发〔1991〕277号《市政府批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非住宅用房租金标准的报告的通知》的规定,且基于目前同类公房仍执行上述文件规定的租金标准,单位面积缴纳标准应为25.6元/㎡.月。此外,德发长认为,原告在上述期间并未向德发长酒店提出参照周边市场租金而提高租金标准的诉求。
因此,德发长酒店不认可原告超出上述市政发〔1991〕277号文件规定标准的租金。
同时德发长酒店认为,自1998年1月起,未缴纳租金是按照上述陕政发〔1997〕2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且违约金也无协议约定。因而,不认可原告提出的缴纳滞纳金的诉求。
德发长酒店认可的租金为,按单位面积缴纳标准25.6元/㎡.月、公房面积997.46 ㎡计算,月补缴金额为25,534.98元。自1998年元月至2018年8月,共欠缴248个月,合计欠缴633万元。
按照双方各自的标准计算租金,20年合计的租金相差近一倍。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该诉讼案尚处于诉前调解阶段。
而对于此次诉讼是否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西安饮食相关人士称,若继续执行单位面积25.6元/㎡月的标准,往年利润基本不会产生影响。如果按照市场价租,往年利润会受影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据裁判文书网,西安饮食曾涉及多起诉讼。该公司旗下另一家分公司老孙家饭庄,多年前也曾租金问题产生纠纷。
事实上,西安饮食主营业务已连续5年亏损。至于德发长近年来的经营状况,西安饮食相关人士表示,基本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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