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4号——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其中提到,红筹企业在境内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应在发行上市安排中明确会计年度期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未以公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的,应提供充分理由并予以披露。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
上一篇
证监会首席会计师:商誉减值要依法合规,监管关注计提减值及其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下一篇
不抛弃不放弃!险资仍看好券商股,继续看好全年A股行情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上半年净赚近433亿元!宁德时代抛出两大股东回报计划:最高400亿元股份回购、近65亿元现金分红
新冠疫情升至中流行水平,药店店员却不知道新冠有特效药 专家:主要在医院销售,用药观念普及得不够好
特朗普称不排除加大对伊军事打击;美股半导体指数跌超4%,特斯拉周跌近18%;证监会原副主席方星海被查;宁德时代最高400亿元回购丨每经早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