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国人大原有的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同时增设了社会建设委员会,由此也在推进合宪性审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国家监察工作顺利开展等方面带来了新的气象。
每经记者 李可愚 每经编辑 陈旭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十三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不少人注意到,这份决定的通过,让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队伍中增加了3个“新成员”:原有的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同时增设了社会建设委员会。
15年来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首次出现数量上的调整意味着什么?在过去的一年中,这几个专门委员会又是以怎样的状态投入工作中?日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这些话题,对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进行了采访。
图片来源:新华社
对于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沿革,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有关负责同志向记者介绍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多年来,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和建设得到长足发展。
1982年,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六届全国人大设立上述6个专门委员会之后,七届、八届、九届全国人大各增加设立一个专门委员会,先后增设了内务司法、环境保护、农业与农村等3个专门委员会。因此从九届到十二届全国人大,都是9个专门委员会。
对于目前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十三届全国人大完善了专门委员会机构设置,有三方面的考虑:
一是为了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将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继续承担统一审议法律草案工作的基础上,增加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职责。
二是为适应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需要,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领域法律制度建设,组建社会建设委员会。
三是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需要,促进国家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将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2018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联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而在这一创举背后,离不开作为“新成员”之一的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员会所作出的努力。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司法室主任李寿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推动专题询问的过程中,监察司法委一直加强和“两高”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制定专题询问工作方案。
李寿伟表示,这次的专题询问是依附于听取审议“两高”专项工作报告的。按照惯例,“两高”在做专项工作报告的同时,专门委员会也要同步搞一个调研。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就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监督两个问题开展调研,我们单独去了解法院执行工作到底是什么情况,有什么问题,我们也提出我们的建议。对检察院也是一样,最后把我们的调研报告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供委员们参考。”
而在另一个“新成员”——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那里,对已通过近20年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大修”,成为其履职第一年的一项主要课题。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社会事务室副主任刘新华对记者表示,2018年,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统筹考虑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改工作,制定修法工作方案,整合专家建议稿并逐条修改完善,形成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第一稿)。此后,草案第一稿经分送有关单位多方面征求意见,组成调研组听取基层一线建议,形成修订草案(第二稿)。
“这次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是大修改,条文增加了一倍,关于校园欺凌的问题在其中都有反映。”刘新华向记者强调。
他告诉记者:“(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经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请2019年10月份的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争取尽早通过。”
与此同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研究修改工作也被提上日程,同步进行。刘新华表示,应加强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内容的协调配合,解决原有法律中存在的交叉重复、空白盲点等问题,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封面图片来源:新华社)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