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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交所本周共对3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

    深交所 2019-02-22 18:08
    图片来源:摄图网

     

    今日下午,深交所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最新的深市监管动态。全文如下:

    深市监管动态

    一、上市公司监管动态(2019年2月15日-2月21日)

    本所对3宗违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

    一是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真实、准确披露对子公司的实际增资情况,以及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闫伟未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是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内控管理制度,存在将公司公章交给原实际控制人苏思通单独保管的行为,苏思通使用公章对外以公司名义出具担保书,为其金额为8437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东晶电子未及时披露该对外担保事项。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苏思通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东晶电子和公司董事长、时任公司负责人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皓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是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上海达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总数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上海达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本所共对9宗违规行为发出监管函,6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3宗涉及买卖股票及减持违规。

    6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中,一是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张培峰、王腾、黄进益、郭文芳一致行动协议已到期,公司无实际控制人,上述收购行为未履行审议程序。二是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就公司的控制权变更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是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前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四是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真实、准确披露对子公司的实际增资情况和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胡德明、卞维林作为时任总经理、胡正清作为时任财务总监、杨凯作为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五是探路者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大额政府补助未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六是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孙伯荣在增持计划期间内实际增持金额与增持计划相差较大,存在超期未履行增持计划的情形。

    3宗涉及买卖股票及减持违规中,一是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方江涛在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至5%时未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且未停止买卖公司股票。二是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李云春在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至5%时未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且未停止卖出公司股票。三是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谷股东王建军、孙海珍、赵爱花作为一致行动人,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5%时未及时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且未停止买卖公司股份。

    本所发出年报问询函2份、重组问询函4份、关注函7份、其他函件44份。

    二、市场交易监管动态(2019年2月18日-2月22日)

    本周,本所共对8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涉及盘中拉抬打压、虚假申报、反向交易等异常交易情形;共对3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上报证监会4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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