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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号文件权威解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培育对象有哪些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2-21 23:06

    每经记者 张蕊    每经实习编辑 易启江    

    ▲1月26日,河北省内丘县旭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员工在大棚内打理香菇 新华社 图

    2月20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对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即《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作了解读。

    他说:“今明两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期,全面小康的短板和难点在‘三农’方面,特别是贫困地区。”在发布会上,他提到,打赢脱贫攻坚战、抓好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等五项内容是今年一号文件的重点硬任务。

    此外,对于如何保障农业农村的优先发展、土地制度改革下一步的重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具体举措,韩长赋在发布会上一一进行了解读。

    ●“四个优先”保障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记者注意到,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标题即明确“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那么在优先发展方面有哪些具体的要求呢?

    对此,韩长赋表示,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是从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乡村发展不充分的矛盾出发提出来的,是一个必须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谈及这一政策导向的具体要求,他提到了“四个优先”。

    首先是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要优先把优秀的干部充实到“三农”战线,优先把精锐力量充实到基层一线,优先把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充实到各地党政班子,建立健全“三农”工作干部队伍培养、配备、管理、使用机制,打造一支“一懂两爱”的“三农”工作队伍。

    其次,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要破除阻碍要素城乡流动、平等交换体制机制障碍,改变资源要素向城市单向流动格局,引导和支持土地、人才、资金、技术以及科技等各类发展要素向农业农村流动,释放发展潜力和活力。

    再次,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要坚持把农业和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和金融优先服务领域,加大公共财政倾斜力度,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投入比例,过去长期是“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城”,今后要确保农业农村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不断增加。

    另外,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要努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能够实现形式上的普惠向实质上的公平转变,让农民在农村就可以享受到优质的公共服务资源。用农民的话说:“我们希望有一天能够过上城里人一样的日子。”

    韩长赋强调,优先贵在落实,要真正改变“三农”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把“四个优先”的要求真正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并且和自己的政绩联系起来,层层落实责任,通过这些政策优先的措施,切实得到保障。

    ●研究出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以后再延长30年配套政策

    “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但中国有很多土地资源没有盘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聂辉华近日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农村的很多土地资源,包括田地、宅基地、林地很多是闲置的,并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价值。举例来说,现在农村的很多土地由于种粮食不挣钱,基本上处于半抛荒阶段,本来一亩地可以产800斤粮食,但现在只产了600斤,这就属于被闲置。宅基地闲置现象也很严重,现在很多农村都出现了“空心化”的现象,目前农村有很大一部分房子是空置或闲置的。

    而作为农村改革的一个“重头戏”,这次的一号文件也明确了下一步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和方向。韩长赋表示,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仍然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主线,总的要以土地制度改革为牵引,推进农村改革。

    谈及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他提到,首先,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要扎实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妥善处理好、化解好遗留问题,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到农户手中,“这叫颁铁证、吃定心丸”。同时,研究出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以后再延长30年的配套政策。

    其次,要继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就是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他说,改革试点已经实行了四年,要总结好试点经验,巩固扩大改革成果。试点比较成熟的,比如农村土地征收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这方面将会在修改相关法律基础上,完善配套制度,全面推开,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试点还不够成熟的,比如宅基地制度改革,要稳慎推进,拓展改革试点,丰富试点内容,探索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有效途径,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大家都说农村有很多‘空心村’,有很多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要探索一些盘活利用的路径。”韩长赋说,在这之前,要做好基础性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的调查,摸清全国宅基地的基本情况,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这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

    韩长赋强调,改革要守住底线,就是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不搞私有化,坚持农地农用、防止非农化,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这些底线是要守好的。

    记者注意到,浙商证券认为,新一轮农村土地改革制度的落地有望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力,主要基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有利于规模化经营;土地政策的进一步落地有望推动土地流转形式多元化,推动农村土地市场公允价值的形成,提高土地流动性,进一步盘活农村土地;土地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增强农户及企业的土地流转参与意愿,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重点培育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记者注意到,在谈到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和方向时,韩长赋还提到要创新经营方式。要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突出抓好培育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这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时落实扶持小农户发展政策,培育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农业的经营效率和水平。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局局长吴宏耀也在发布会上表示,发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是我们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两个重点。今年的一号文件对这两个主体作出了部署:一个是大力发展家庭农场,第二个是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多年来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合作社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对农民合作社,一号文件提出了两个方面要求:一是发展,二是规范。对一些不规范运行的合作社,包括“空壳社”“僵尸社”要进行整顿。

    韩长赋补充说,支持、扶持、引导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是我们农村改革方面以及乡村振兴过程中一项重要的政策导向。因为,我们是小农户占大多数的国家,要发展市场化的农业,就要组织农民抱团闯市场。搞现代农业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这也需要农民联合起来、组织起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所以,我们要坚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社,这也是我们2019年的重点工作。

    社科院学部委员张晓山此前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也谈到了“三权分置”和新型经营主体的情况,“三权分置”即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他告诉记者,在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情况下,集体有所有权,农民有承包权,可以把经营权转移给其他的人,包括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另外一种情况是经营权不流转的情况,这样就是“两权”,集体有所有权,农户有承包经营权。“三权分置”显然是有利于发展规模经济的。

    他认为,中国农村在未来比较长的时期内还是一个多元农业经营主体并存的格局。“我们有一亿多将近两亿的小规模兼业农户,我们现在还有60%多的农户还是经营自己承包的一小块地,这部分是传统经营主体,另外一部分是现代新型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等等,这部分人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力军,但是这两部分人要长期共存。”

    “所以我们现在强调适度规模经营,可以利用现代的技术产出一些高附加值的产品。另外,家庭经营+社会化服务组织能够适应不同形式、不同阶段的发展,我认为前景还是不错的。再加上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等其他一系列措施,未来走出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前景还是明朗的。”张晓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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