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税务局联合陕西省财政厅日前下发文件,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的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同时,享受原有地方税种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以叠加享受本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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