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决定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含呋喃唑酮复方制剂。已上市销售的含呋喃唑酮复方制剂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召回工作应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召回产品由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据悉,目前涉及生产企业的12家生产企业大多处于停产状态,只有5家企业在产,且产量较低。(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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