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14日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提出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资本市场补充资本。加快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工具创新。从宏观审慎角度对商业银行储备资本等进行逆周期调节。把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质量和规模作为中小商业银行发行股票的重要考量因素。研究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范围限制,规范实施战略性股权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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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加快民营企业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审核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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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研究扩大定向可转债适用范围和发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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