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钰和中国蓝田总公司,这两个“自带流量”的公司,在今年春节前后成功赚足了资本市场的眼球。先是东方金钰易主之事暂时终止,紧接着,此次股权转让的关键人物中国蓝田法定代表人瞿兆玉对媒体表示,自己对该事情“没签字、没授权”。更蹊跷的是,记者调查发现,在昔日造假主角蓝田股份之外,竟然还存在着两个版本的中国蓝田官网。
每经记者 陈晴 每经编辑 魏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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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是身陷危机的云南首富家族控制的上市公司,一个是昔日造假退市主角蓝田股份的关联公司,在今年春节前后成功赚足了资本市场的眼球。
这两家公司便是东方金钰(600086,SH)和中国蓝田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蓝田)。2019年2月1日宣布将易主中国蓝田之后仅一周多时间,2月12日晚间,东方金钰便宣布相关股权转让事项暂时终止。不仅如此,此次股权转让的关键人物中国蓝田法定代表人瞿兆玉还对媒体表示,自己对该事情“没签字、没授权”。
为何短短数日几次反转?《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中国蓝田人事混乱早有端倪,而在昔日造假主角蓝田股份之外,竟然还存在着两个版本的中国蓝田官网。
近期,东方金钰易主事项频现反转成为资本市场的热点。东方金钰公告控制权转让事项暂时终止之余,同日,曾任蓝田股份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总经理,现任中国蓝田法定代表人的瞿兆玉在接受《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采访时对此次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全盘否认。
瞿兆玉称自己“没签字,没授权”,还出示了一份自己于2月11日发给东方金钰的函件,内容是该收购事项无效,理由是《中国蓝田总公司会议纪要》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会议决议未经公司正常决策审批流程批准,不符合公司决策制度。
瞿兆玉的说法是否属实?若属实,谁在推动此次股权转让?就相关问题,2月13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瞿兆玉,但他对于上述两家媒体的报道未予置评。至于其他问题相关回应,其表示“没必要”。
根据《上海证券报》报道,瞿兆玉解释称,有高管曾向其提及这次股权转让事项,但其当时并未批准。那么,为何此后东方金钰公告称实际控制人赵宁与中国蓝田就股权转让事项达成共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近几个月以来,在多篇新闻资讯中,多位人士挂着中国蓝田总公司总经理或者总裁的头衔。
根据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官网2018年9月27日发布的新闻,其中提到了名为张翼的中国蓝田总公司总裁。另外,搜狐财经上还有一篇名为《青白江区委领导会见中交三局有限公司和中国蓝田总公司客人》相关新闻,发布日期为2019年1月2日,而其中提及的中国蓝田总公司总经理名为刘开文。
短短数月,为何中国蓝田人事出现如此大的变动?记者查询中国蓝田总公司官网,并未找到公司高管任职情况介绍。记者又就相关事项致电公司公开电话,但电话未能接通。
更加蹊跷的是,与上述官网办公地址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甲3号院1号楼德润大厦B座25层”不同,网上还有着另外一个版本的中国蓝田官网,相关公司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8号领航科技大厦10层”。2月2日,记者曾致电此版本的公开电话,电话未能打通;2月13日,记者再次致电此版本官网的公开电话,当记者提问对方是否为中国蓝田时,工作人员表示了肯定,但“不接受任何采访”。值得一提的是,2月13日记者再次搜索该版本官网时发现,其仅能通过快照打开。
网络上还流传着一份声明,其中显示,针对近期有人冒充“中国蓝田总公司”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谋取私利的行为,经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对王斌、张灏、刘开文、张翼、岑尽起五位同志做出职务免除处理。声明还称,“中国蓝田总公司”从未在北京市海淀区领航大厦设立总公司。
上述声明发布日期为2018年9月18日,但其网页现已被删除,目前仅能通过快照方式查看声明内容。
而一位接近瞿兆玉的人士告诉记者,瞿兆玉表示现在尚未被删除的官网是假的。
为何中国蓝田会出现两个官网?目前暂时不得而知。不过,就中国蓝田的控制权和经营现状,2月12日,上交所监管函表示,媒体报道称,中国蓝田疑似被中核恒通接管,中核恒通的董事为赵京京等,请中国蓝田、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赵宁结合上述信息,尽快核实并明确说明中国蓝田与中核恒通及赵京京等的关系,明确说明目前中国蓝田的实际控制权和经营权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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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控制权转让的消息发酵,2月11日和12日,东方金钰连续两个涨停。不过,自2月12日晚间东方金钰宣布事项暂时终止后,2月13日其股价跌2.87%。
虽然控制权转让事项暂时终止,但还存有诸多疑问。与东方金钰就控制权转让达成共识的是哪个中国蓝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合规?就相关事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东方金钰公开电话,但电话未能接通。而上市公司一位管理层人士则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上交所监管函中对此进行了关注,要求赵宁具体说明本次控制权转让事项的洽谈过程,包括洽谈时间、参与人员和身份、洽谈的主要事项及进展,并说明是否就拟受让方身份和履约能力等采取必要的尽职调查,与拟受让方中国蓝田及相关方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协议安排。
上交所在上述监管函中还表示,后续如发现公司及相关方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形,将启动纪律处分程序,严肃追责,并提请中国证监会核查。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在2月13日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公告发布以后,股价连续两个涨停,客观上已经达到了影响市场的效果,但其中是否有不当谋利行为,仍有待监管部门调查。若调查显示公司存在误导陈述,可能会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不过,即使有误导性陈述,在开盘交易之前上市公司已经进行了风险提示,投资者不一定能够成功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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