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于近日印发《关于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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