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突围资管新规?银行纷纷创新“二手理财产品市场”

    华尔街见闻 2019-02-13 16:42

    二手车、二手房或者二手家电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如今随着资管新规的次第落实,及各家银行互联网平台的建设,理财产品的二手交易平台突然热火起来。

    图片来源:每经 刘国梅 摄

    传统银行理财产品一直有着固定的“面目”:刚性兑付是一个,“到期前无法赎回”也是一个。

    如今,前者已经随着资管新规的不断深化落实而日益开始淡化。但后者却依旧成为投资者诟病的痼疾。

    不过,最新的解决方案可能已经诞生。为打破银行理财业务的这一软肋,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开始尝试理财产品转让业务。这一方面为投资者提供了额外的流动性,另一方面也在为银行们开拓新的市场。

    多家银行试水银行理财产品转让

    所谓的理财产品转让业务,是指有流动性需求的客户,通过银行的线下或线上转让平台,将其持有的未到期理财产品转让给其他投资者,以及时获得资金。银行在其中提供资金清算和份额划转服务。

    这个以前很难推行的业务,随着各家银行互联网平台的搭建完成,而越来越多的成为现实。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业内推出理财转让业务的银行已达十余家,多为实力较强的股份制银行及城商行。如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渤海银行、江苏银行、杭州银行、宁波银行等。

    国有大行中,建设银行先行一步,于去年末正式推出个人投资理财类产品转让平台。

    从实际操作情况来看,可转让的银行理财产品多为银行自主开发的理财产品。如招商银行可转让的银行理财产品仅适用该行主动开发并管理的人民币理财产品,以风险评级不超过R3,且封闭期限超过90天(含)的公募产品为主。不包括该行代理销售的保险、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

    宁波银行也仅仅针对该行自主开发的固定和周期型理财产品,提供转让服务。业内人士称,银行此举主要是为鼓励客户买自家产品。

    从转让方式上看,转让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自找“下家”,即转让者自行找到“下家”,或由理财经理协助发出转让信息,联系到愿意“接盘”该产品份额的投资者,双方约定好转让价格后前往线下网点,办理转让手续。

    另一种则是靠银行APP“撮合”。转让者通过网银等线上平台,以一口价或者竞价的方式挂单。“下家”通过比照考量,若所转让的理财产品收益率、期限和金额契合自己的需求,就直接在线上进行确认购买。在转让过程中,银行仅起到“撮合”作用,提供资金清算和份额划转等服务。

    从转让对象来看,并非任何人都有成为“二手买家”的资格。如招商银行就规定,产品只可转让给风险承受能力与该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一致的受让方。同时,已申请质押贷款的理财产品不可以发起转让,需要出让方还清借款解除质押后才能发起转让。

    在转让价格上,银行对转让价格限定了一定浮动范围,给了出让方一定的自主定价权。同样以招商银行为例,出让方所输入的转让价格不得低于产品购买的起点金额,不得高于产品到期价格(或估值)。

    梳理银行平台上正在转让的理财产品,多数转让方会选择折价出售,但折价幅度并不会太大,甚至有些产品仅仅比估值价格低几分。

    图片来源:每经 刘国梅 摄

    多数银行要收手续费

    和多数业务一样,多数银行的银行理财产品转让业务并不是免费的。不过,对于手续费的费率以及收费对象,各家银行规定不一。

    目前来看,浙商银行、杭州银行、宁波银行暂时不收任何银行理财转让手续费。

    招行会同时向理财产品的转让方和受让方收取转让金额0.05%,且每笔不低于人民币25元的服务手续费。

    浦发银行个人客户理财份额转让业务(网上撮合模式)手续费为:按照成交金额比例模式收取转让手续费,手续费为转让价格的0.1%,其中出让人、受让人分别承担个人理财份额转让手续费的50%。

    中信银行个人理财转让服务手续费率为0.1%;转让手续费=转让价款×转让手续费率(转让手续费设封顶值1000元);转让手续费由转出方承担,从转让价款中扣收。

    渤海银行理财产品份额转让手续费为:转让理财本金的0%-0.1%,单边向出让人收取。

    兴业银行理财产品转让撮合交易服务费为转让金额的0.08%,收费对象为理财产品出让方。

    资管新规倒逼银行创新

    事实上,银行理财转让业务这个点子,要诞生的更早。早在2015年8月,浙商银行就推出了网上“个人理财产品转让”功能,只是其后少有银行跟进,也没多少人知道这项业务。

    那么,3年前并未取得多大成效的创新业务,为何近期突然“走俏”?

    普益标准研究员涂敏认为,银行理财二手市场的升温主要与资管新规有关。根据资管新规,封闭式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短于90天,同时非标债权资产投资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产品的到期日。这大大抬高了银行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门槛。

    “资管新规对理财产品的期限匹配提出了硬性要求,而非标债权又是商业银行主要配置的投资标的,这都使得未来理财产品期限将长期化。当前已有不少银行发行了期限超过1000天的产品,而长期限的理财产品在销售时将面临更大的难度,所以不少银行重新开始尝试理财转让平台,以期增强长期限产品的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涂敏说。

    银行理财市场虽然给急于“套现“的投资者带来了不少便利,但业内人士也提醒,“二手理财市场”并非没有风险,投资者也要关注可转让理财产品业务中的转让风险,审慎抉择。

    普益标准研究员于康认为,可转让理财转让风险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收益损失风险。目前理财转让市场通常缺乏公开市场报价,不能保证产品交易准确反映产品公允价值。特别是有紧急资金需求,需要短时间完成交易时,往往会折损部分收益。

    2)转让失败风险。目前银行理财产品转让市场来看,均为银行自建的二级交易平台,活跃用户数量偏少,很有可能因供需不匹配而无法转让。

    3)网络系统风险,即转让时网络和系统故障等因素带来的风险;

    4)道德风险,即转让时存在欺骗等不道德行为带来的风险等。

    如今,前者已经随着资管新规的不断深化落实而日益开始淡化。但后者却依旧成为投资者诟病的痼疾。

    不过,最新的解决方案可能已经诞生。为打破银行理财业务的这一软肋,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开始尝试理财产品转让业务。这一方面为投资者提供了额外的流动性,另一方面也在为银行们开拓新的市场。

    (华尔街见闻 陈圣洁)

    上一篇

    在岸人民币收报6.7596

    下一篇

    新纶科技:签署PI项目合作协议 布局柔性显示关键材料产品



    分享成功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一款点开就不想离开的财经APP 免费下载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