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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家券商诉讼追回已发员工11万忠诚奖 判决书曝光其计提税前利润80%为奖金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2-13 00:13

    每经记者 王砚丹    每经编辑 谢欣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民事判决书将中信建投与原员工倪某的经济纠纷公之于众。在这份判决中,虽然中信建投胜诉,但是其中透露出的一些中信建投员工薪酬方面的细节引起《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注意。

    ●20万元忠诚奖金引发的民事诉讼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这份民事判决书((2018)京03民终14621号)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之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该诉讼进行过一审,原审被告为中信建投原员工倪进,原审原告为中信建投。倪进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出具了这份终审判决。

    这份民事判决书由于有众多法律条文阅读起来令人感到费劲,《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后先简单概述下这一诉讼的前因后果。

    倪进原系中信建投公司员工,双方曾签订过期限自2015年1月7日起的劳动合同,约定倪进的工作内容为前台业务,工作地点在上海市浦东新区2203室。倪进因个人原因向中信建投公司书面提出辞职,于2016年6月30日办理了交接手续。

    中信建投公司曾授予倪进2013年度额度为20万元的忠诚奖金,2017年1月11日,中信建投公司将金额为11.57万元的款项委托中信信托公司汇入倪进的银行账户,倪进认可已收到该款项。之后,中信建投要求倪进返还,认为倪进已经离开公司,不再享有忠诚奖,向其发放属于误操作。倪进认为,根据《中信建投2013年度员工忠诚奖信托项目单一资金委托合同》及其曾签署的相关承诺书,离职后中信建投向其全额发放2013年度忠诚奖也是中信建投一种选择权,符合中信建投制定的忠诚奖制度,因此在2017年初中信建投发放的2013年度忠诚奖可以认为是中信建投真实意思表示,并非误操作,因此无须返还。

    一审法院在经过一系列的证据采集后认为,倪进于忠诚奖三年锁定期到期前离职,向倪进发放2013年全部忠诚奖奖金11.57万元与忠诚奖制度的规定不符,故对“中信建投关于该发放行为并非中信建投的真实意思”表示,属误操作的主张,法院予以了采信。但因中信建投公司误操作导致上述款项发放到倪进账户,中信建投公司存在过错,故中信建投公司要求倪进赔偿利息损失(以11.57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按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至该款还清之日止)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对这一判决结果,倪进不服,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认为,倪进的上诉请求及理由,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按税前利润80%比例计提忠诚奖金

    这一诉讼的基本情况其实就是如此清楚而简单:倪进在离职后半年收到了中信建投发放的2013年度忠诚奖;中信建投认为是误操作,要求返还。双方的纠纷最终诉诸法律解决,法院判决倪进应该予以返还。

    不过,从这份判决书中提到的一些法律举证,倒是显现出中信建投薪酬制度中一些有意思的地方。

    中信建投向法院提供了一份中信建投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该决议显示:

    “会议对《关于继续提取公司‘忠诚奖’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5人赞成,0人弃权,2人反对,通过该《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一、自2009年开始,公司每年按照税前利润(不含并表子公司利润)的80%提取‘忠诚奖’,将‘忠诚奖’作为公司薪酬体系的组成部分长期持续实施;二、该‘忠诚奖’授予同时附加三年锁定期,即自‘忠诚奖’授予日起三年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向奖励对象兑现。”

    划重点:每年按照税前利润的80%计提忠诚奖!

    虽然2009年中信建投还没上市,给倪进发放忠诚奖的时候也没在A股市场上市,但作为一家大型券商,将税前利润的80%计提作为奖金也是相当可观的数额。

    其实从公开资料看,中信建投给予员工的薪酬待遇还是相当不错的。

    据中信建投A股招股书显示,2017年公司总部北京所在地的员工人均薪酬为58.2万元(无可比数据)。2016年为72.1万元,而当地同行业人均薪酬为37.2万元,高了接近一倍。2015年公司北京地区人均薪酬为57.98万元,亦高于北京同行人均薪酬的46.77万元。

    如果从员工薪酬结构看,亦是不低的水准,不过其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相差巨大。中信建投招股说明书显示,2017年公司职能部门的中层平均年薪高达174.65万元,员工平均47.54万元。而业务部门的一般员工平均薪酬最少,不到30万元。

    不过,从判决文书来看,忠诚奖金还不能算作是员工的绩效奖金。

    ●忠诚奖非通常概念的员工绩效奖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再回到上述判决书上,看看判决文书披露的中信建投忠诚奖制度的一些细节。

    判决书中显示,中信建投忠诚奖管理办法,实施目的有三个:(一)通过本办法提高管理层及核心关键员工对公司的忠诚感及归属感;将激励对象的自身利益与公司的利益紧密结合,促进公司人力资源队伍的稳定。(二)通过本办法建立一套激励与约束机制,使管理层及核心关键员工与公司的目标趋于一致,奖励持续价值创造;(三)通过本办法加大长期薪酬投入,以应对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全面开放的中国金融业所带来的人才竞争压力。

    奖励对象可从下列人员中产生:(一)在公司受薪的董事会成员、职工监事成员;(二)经营决策会成员;(三)中层管理人员;(四)经营管理层提名的核心关键员工。此忠诚奖将重点用于对经营管理团队及核心关键员工的长期激励,且当年提取的忠诚奖不可用于当年奖励。

    又划重点:这一案件中,倪进所从事的是前台业务,那么他算不算核心关键员工?

    在这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觉得很有必要科普一下。在券商行业中,“前台业务”并非通常理解的“公司前台”岗位——从事接待工作、收发传真、协助行政管理等工作。事实上,券商投行部门一般被划分为前台、中台、后台三个部分。

    在知乎上有“大神”曾专门对此进行过名词解释,《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节选部分关于前台业务的解释为你解惑。

    从投行内部设置看,投行内部的设置主要可以分为各业务部门、资本市场部门、质量控制部门、行政管理部门(有些可能独立于投行部,或称综合管理部、运营管理部等)等。

    1、投行业务部门

    投行业务部门一般均属于前台部门。主要从事投行业务的承揽和承做。大部分证券公司习惯按照业务性质对投行部门进行细分,常见的一般可分为:股权融资部、债权融资部(固定收益部)、并购重组部、创新业务部等。股权融资部负责IPO、定增及其他股权融资业务。债权融资部负责公司债、企业债等债权融资项目。并购重组部门负责并购重组等项目。创新部门负责新三板、场外市场、私募债及其他创新项目。

    一般业务部门中,均有承揽或者承做人员。是否严格区分承揽和承做人员,视具体情况有很大不同。一般来说,业务部门的员工如果有能力或者资源条件,既可以承做项目也可以承揽项目。究其原因,由于投行项目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因此大部分承揽人员需要有足够的业务知识和承做经验,才能真正实现项目承揽。当然也不排除存在专注于项目承揽的能人。

    2、资本市场部门

    资本市场部门是投行的销售部门。如果要在投行中匹配marketing或者sales这样的岗位,一般是指资本市场部较为合适。资本市场部门负责投行项目的推广、路演、最终销售和客户维护。投行销售的产品一般就是股票或者债券。当然,在销售过程中业务部门也需要给予配合。资本市场部一般也属于前台部门。

    因此,倪进作为核心关键员工获得忠诚奖是符合中信建投制度规定的。不过,判决书还认定,忠诚奖并非通常概念上的员工绩效奖金,不属于涉及全体员工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范围,属于用工主体有权自主决定的额外奖励。原因就是:中信建投公司设立的忠诚奖系按照公司每年税前利润的80%提取的并针对公司部分核心人员的额外奖励,提取额度固定,具有三年锁定期,属附有兑现条件的长期激励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稳定人才,提高人才的忠诚度,发放范围小,发放对象特定,并非依据员工个人在一定时期内的业绩考核成绩发放。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试图联系中信建投方面对上述情况进行采访,但截至发稿并未收到回复。

    ●在A股上市7个月后又拟定增

    值得一提的是,1月21日晚间,中信建投披露非公开发行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12.77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和营运资金,以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而此时,距离中信建投在去年6月20日上交所挂牌上市仅过去了7个月时间。

    2016年12月,中信建投曾实现H股IPO,并于2017年1月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价格为每股6.81港元(折合人民币6.06元)。H股共计募集资金67.33亿元。2018年6月,中信建投成功实现A股IPO,发行价为每股5.4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0.69亿元。

    根据普华永道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鉴证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H股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余额为2.82亿元,A股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95.97万元。

    中信建投的A+H股IPO一共募集资金不足90亿元,如果本次定增最终能按照上限发行,所得资金则超过了A+H股募集资金之总和。

    仅A股上市7个月就再抛定增方案引来市场的高度关注,在中信建投抛出定增方案当天,中信建投股价下跌超过3%。

    1月23日,中信建投又发布公告称,公司将于3月14日召开股东大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申请继续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的议案》,议案内容为公司将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永续次级债券。

    版权声明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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