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发布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卫健委确定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作为“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省份,试点时间为2019年2—12月。其他省份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选取试点城市或地区开展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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