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央行“三定”规定发布 设4名副行长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2-02 13:55

    2月2日,中国机构编制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指出,中国人民银行机关行政编制779名(含金融委办公室秘书局编制15名)。设行长1名,副行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92名。

    每经记者 边万莉    每经实习编辑 卢九安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张建 摄

    2月2日,中国机构编制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指出,中国人民银行机关行政编制779名(含金融委办公室秘书局编制15名)。设行长1名,副行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92名。

    《规定》表示,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有二十项,分别是拟订金融业改革、开放和发展规划;牵头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完善货币政策调控体系,负责宏观审慎管理;牵头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承担最后贷款人责任;监督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有关场外衍生产品;负责制定和实施人民币汇率政策,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和国际使用,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实施外汇管理;牵头负责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统筹实施监管,统筹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统筹金融业综合统计,牵头制定统一的金融业综合统计基础标准和工作机制;组织制定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金融标准化组织管理协调和金融科技相关工作;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统筹国家支付体系建设并实施监督管理;经理国库;承担全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责任;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参与和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有关的全球经济金融治理,开展国际金融合作;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职能转变,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加强和优化金融管理职能,增强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金融监管政策的协调性,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职责。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内设机构有办公厅(党委办公室)、条法司、研究局、货币政策司、宏观审慎管理局、金融市场司、金融稳定局、调查统计司、支付结算司、科技司、货币金银局(保卫局)、国库局、国际司(港澳台办公室)、征信管理局、反洗钱局、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会计财务司、内审司(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司(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群工部)、参事室等。

    (封面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张建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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