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外商投资法草案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1-31 01:13

    每经记者 李可愚    每经编辑 陈 旭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1月30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的议案,决定将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此前,外商投资法草案已经在2018年12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提请审议。时隔一个月,人大常委会加开会议专题审议该法草案,也释放出外商投资立法按下“加速键”的信号。

    加开常委会会议、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外商投资法在立法过程中,为何会出现这样的“超常规”环节?

    外商投资法是基础性法律

    据了解,制定外商投资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审议通过外商投资法,以实际行动向外界表明我们党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政治勇气和历史担当,充分展现新时代中国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此外,外商投资法属于新的外资基础性法律,有关规范、引导和促进外商投资行为和活动的内容将纳入外商投资法,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组织机构、活动准则等内容将由统一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

    按照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的精神,制定外商投资法,需要废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三部法律(简称“外资三法”)。“外资三法”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

    因此,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需要废止的,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因此,制定外商投资法,需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通过。

    用法律语言明确定义“准入前国民待遇”

    记者也注意到,在此前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外商投资法草案分组审议时,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曾建议,将外商投资法草案提交201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充分听取代表们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凝聚更加广泛的共识,以出台高质量的法律引领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

    与此同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也从会上了解到,此次提请审议的外商投资法草案二审稿与此前的一审稿相比,针对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并购反垄断审查等方面作出的规定和安排,已比较完善。

    比如说,针对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草案二审稿的第四条就整整分了四款进行表述,并用法律语言明确定义了何为“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

    草案明确,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而负面清单,指的是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负面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此外,草案还明确,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待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草案中的有关这一部分内容的规定,1月29日下午,参加此次常委会分组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给出了高度评价。

    李钺锋委员指出,目前全国版外资负面清单具有较高的国际开放度,在实践中也得到了普遍的认可和遵守。二审稿草案明确“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既大幅简化了外资准入规定,又明确了遵守负面清单规定和信息报告等外国投资义务,顺应了我国利用外资的放管结合现实需求,符合国际通行的高标准外资准入规则和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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