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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创板强制退市的不能重新上市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1-31 01:13

    每经记者 杨建    每经编辑 谢欣    

    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在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有序推进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各项工作。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实施意见》对科创板企业的退市问题作了详细规定。明确授权交易所在现有交易类退市指标基础上增加市值类退市指标;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且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的,交易所可以终止其股票上市。程序方面,科创板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退市程序更为简明、清晰。

    退市制度从三方面严格规范

    企业上市和退市,是企业进入科创板市场的“进口”和“出口”,直接关系到科创板的市场定位和未来的市场生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对科创板股票上市条件和退市标准作了哪些规定呢?

    交易所的基本思路是制定更具包容性的上市条件,同时严格实施退市制度,畅通市场的“进口”和“出口”。值得一提的是,在退市标准上科创板重点落实“从严性”。在科创板退市制度的设计中,充分借鉴已有的退市实践,重点从标准、程序和执行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范。

    一是标准更严。在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方面,吸收了最新退市制度改革成果,明确了信息披露重大违法和公共安全重大违法等重大违法类退市情形;在市场指标类退市方面,构建成交量、股票价格、股东人数和市值四类退市标准,指标体系更加丰富完整;在财务指标方面,在定性基础上作出定量规定,多维度刻画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主业“空心化”企业的基本特征,不再采用单一的连续亏损退市指标。其他合规指标方面,在保留现有未按期披露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等退市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等合规性退市指标。

    二是程序更严。简化退市环节,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程序,对应当退市的企业直接终止上市,避免重大违法类、主业“空心化”的企业长期滞留市场,扰乱市场预期和定价机制。压缩退市时间,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的公司,第一年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第二年仍然触及将直接退市。不再设置专门的重新上市环节,已退市企业如果符合科创板上市条件的,可以按照股票发行上市注册程序和要求提出申请、接受审核,但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不得提出新的发行上市申请,永久退出市场。

    三是执行更严。现行退市制度执行中的突出问题是,个别主业“空心化”企业,通过实施不具备商业实质的交易,粉饰财务数据,规避退市指标。为解决这一“老大难”问题,科创板退市制度特别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贸易业务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收入,有证据表明公司已经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将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启动退市。

    触及退市要求就要直接退市

    对于科创板公司的退市问题,《实施意见》明确授权交易所在现有交易类退市指标基础上增加市值类退市指标;科创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股票应当终止上市;科创公司股票交易量等交易指标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应当终止上市;科创公司丧失持续经营能力,财务指标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应当终止上市;科创板不适用单一的连续亏损终止上市指标,设置能够反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组合终止上市指标。

    从程序上看,科创板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退市程序更为简明、清晰。

    对此,基石资本管理合伙人陈延立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科创板的设立加大了市场上科技企业的供给,有利于通过市场力量去伪存真,让真正有价值的科技企业得到市场认可。对于A股上市的科技企业来说,科创板的推出是一块试金石,以往“炒概念”的伪科技股将在供给增加的情况下失去稀缺性,对于这类企业的估值体系将会发生变化。反之,一些科技“真实力”企业将会得到市场的认可,资金将偏好于拥有核心技术的龙头企业。

    此外,陈延立认为,科创板可以淡化盈利等传统指标,有利于满足不同类型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企业能够更好专注于自身经营,不必像以往核准制下朝着各项要求“梳妆打扮”,科创板的提出丰富完善了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结构,新的板块有利于新的制度安排,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演化。同时科创板的定位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有利于提升我国科技硬实力。

    强制退市的将不能重新上市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实施意见》还规定,科创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股票应当终止上市。而上交所也表示,将压缩科创板企业退市时间,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的公司,第一年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第二年仍然触及将直接退市。不再设置专门的重新上市环节,已退市企业如果符合科创板上市条件的,可以按照股票发行上市注册程序和要求提出申请、接受审核,但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不得提出新的发行上市申请,永久退出市场。

    对这一系列的规定,陈延立认为,注册制解决了当前核准制上市门槛高、难以满足初创企业融资需求的弊端,增加了科创企业本土融资的能力和途径。其次,科创板拓宽了具有科技型项目储备投资机构PE/VC的退出渠道,提升一级市场的活力,从而更积极地为科创企业服务。再者注册制减少了寻租空间,降低了监管者承担的责任与压力,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市场博弈形成公允价值,做到“优胜劣汰”,达到净化市场的目的。科创板不同于以往的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等,可以从底层机制上深入优化改革,在发行环节、退市环节有相对灵活的制度安排。

    而资深私募分析人士陈熙伟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科创板推出,对于股权创投市场是一个利好,打通了创投市场的退出机制,形成了真正的闭环。之前,股权创投市场的特点就是投资期限长,市场流动性弱,退出通道有限等,众多创新型中小企业面临融资难的问题,而试点注册制的科创板推出,就解决了这几个难题,这给中国的未来的宏观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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