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30日印发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办案机关认定“非法性”应当以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对于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仅作原则性规定的,可以参考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制定的部门规章或者国家有关金融管理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认定。(新华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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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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