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属于无住房且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可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根据《细则》,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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