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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诈骗团伙借“区块链”搞传销藏13亿现金 一字排开可从北京到昆明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1-28 23:38

    每经记者 潘婷    每经实习编辑 卢九安    

    ▲某大型比特币矿场 视觉中国图

    13亿元人民币排开有多长?按第五版人民币100元面额的尺寸来算,一张长度为155毫米,即0.155米,13亿元合计2015千米;按直线距离算,13亿元一字排开可从北京排到昆明。

    在《人民的名义》电视剧中,贪官赵德汉利用别墅中的衣柜藏2亿元现金让人印象深刻。日前,也有一起借区块链之名行传销之实的特大案件曝光,犯罪嫌疑人也是利用别墅藏钱。

    近日,河南许昌建安区公安局通报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犯罪嫌疑人买下一栋价值千万元的别墅,专门用来藏匿非法所得,在现场查扣的涉案现金高达13亿元。传销平台IAC母公司的名字,也充满了“这就是个圈套”的意味,“我是小丑”逗你笑,骗你钱包。

    那么,误入传销活动能否追回损失?赃款怎么退?

    千万别墅藏匿巨额现金

    2018年8月29日,河南省许昌警方打掉一个特大网络传销团伙后,在前往浙江金华查扣涉案现金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买下一栋价值千万元的别墅,专门用来藏匿非法所得,在现场查扣的涉案现金高达13亿元。

    2018年6月,许昌警方接到当地工商部门转交的线索,浙江杭州一家名叫“我是小丑”的网络公司,疑似通过网络开展传销活动。警方初步调查发现,这家公司推出了一款名为IAC的网络平台,宣称是以区块链、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为基础打造的社交平台,在国内多地组织活动进行推广,实际是在从事传销活动。

    那么,传销活动又是怎样展开的呢?这个平台虚拟一种名叫“种子”的交易对象,以高额回报作为诱饵,吸引新会员。新会员必须获得老会员的激活码激活以后才可以注册成为会员,之后才可以购买持有所谓的“种子”并发展下级会员。

    平台以2000元一个的价格将所谓的“种子”卖给注册会员。平台向会员承诺,每个“种子”都会增值,获得平台收益,但只能在平台内部流通,本身并不具备任何价值。会员持有期间的收益,平台同样是以“种子”进行结算的,平台可以生成无限数量的“种子”。

    但是平台不会回购会员手里的“种子”,而且平台设定规则,下线会员的每一笔交易,上线会员都能获得不同比例的提成,会员级别越高抽成比例越高。

    为了更多人注册购买、鼓励会员发展下线,平台推出了极具诱惑力的返利模式。每拉一个新会员注册,老会员不仅能获得200元的收入,还能从下线会员后续的“种子”交易中抽成。

    吸引新会员,发展下线,越滚越大,堪称“教科书式传销活动”。

    而传销团伙一旦从会员那里获得进账,就立刻取现,把钱取出来进行现金沉淀,不在银行账户上存着。很多账户基本上每天都要去取现,大额取现最大的有几十万元,最少是在自动取款机上,每天把这张卡里的满额2万元全部取完。通过侦查,警方确定了10多名长期负责取钱的犯罪嫌疑人。这些人取钱后,一般会开车前往浙江金华。

    13亿元人民币有多重?不考虑磨损等情况,一张百元大钞的重量大概是1.15克,13亿元人民币的重量足足有14.95吨,就算普通轿车满载500公斤计算,也需要往返30趟。

    随着侦查的深入,警方逐步掌握了这个平台的数据信息,确定了这个团伙的组织架构、主要成员和运行模式。这个团伙的主要成员长期藏匿境外,租赁境外服务器搭建平台,雇佣团伙在国内推广操作。

    2018年8月中旬,团伙的主要成员陆续回国。8月下旬,警方实施抓捕,抓捕犯罪嫌疑人27名,在主要犯罪嫌疑人叶某涛位于浙江金华的别墅里,警方查扣了这个团伙的非法所得13亿元现金。

    骗取他人资料注册公司

    该团伙从2017年11月开始推出网络平台进行非法传销活动。在9个多月的时间里,平台发展注册会员90多万。这个团伙究竟是如何组成的?他们又是如何进行推广的?

    警方通过侦查发现,浙江杭州这家名叫“我是小丑”的网络公司注册地虽在杭州,但只是一个空壳。公司注册的法定代表人沈某常年在境外,并没有实际参与经营,而是有人冒充沈某的身份进行推广和商业活动。

    为了查清该网络传销团伙的具体情况,警方对这个名为IAC的传销平台进行了深入侦查,掌握了这个团伙的组织架构、骨干成员,以及平台的后台数据和资金流向。

    据警方介绍,这个团伙的主要成员分为三个层级。其中主犯叶某涛是整个平台的设计者,也是主要出资人,整个团伙由他管理指挥。第二个层级主要负责平台的运行和维护,包括技术维护、财务管理和现金保管等。第三个层级由推广人员、取现团队和高级别会员等组成。

    据了解,叶某涛于2017年底前往境外,成立团伙,搭建了网络传销平台。之后他们骗取了长期在东南亚务工的沈某的资料,注册了公司。他们一方面雇佣职业经理人吴某,以空壳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的身份在全国多地进行推广、参加商业活动;另一方面,组建团队在网络上进行推广。

    经检察机关批准,目前许昌市建安区公安局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19名犯罪嫌疑人执行了逮捕,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退赃财产应积极弥补受害者

    “IAC受害者都去提交资料,寄过去维权,不论有用没用,就算钱充公也比让那些人挥霍了强。”IAC吧内一片维权之声,传销活动令许多家庭濒临破碎。

    据了解,当前传销活动表现出新的特点。一、网络化。传销与互联网的结合更加紧密,传销活动的各个环节实现了网络化。二、专业化。组织更加严密,层级分工更加明确,呈现出专业化、高智化特点。三、手段隐蔽。违法手段更加隐蔽,以“直销”“连锁经营”等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四、涉案广。传销案件涉案地域更广、人员更多。五、反侦察。传销团伙对抗执法的行为时有发生,且教导新会员如何应对工商、公安机关的检查。

    那么,误入传销活动能否追回损失?赃款怎么退?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崔梦儒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一般情况下,此类案件案发都是受害者举报,然后公安机关立案。在公安机关立案时,会进行排查,受害者可以报警登记。法院判决后,犯罪嫌疑人退赃或可供执行的财产应积极弥补受害人损失,如犯罪嫌疑人财产或者退赃数额不能清偿全部受害人财产的话,按比例清偿给受害者。

    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属代为退赃的,是一个从轻处罚情节。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可退赃。

    上述律师告诉记者,从法律性质上讲,向公安机关、检察院退赃和向法院退赃没有什么区别;不过,向公安机关、检察院退赃,检察院起诉书中一般会表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建议法院从轻量刑;向法院退赃,法院判决书中一般会体现出从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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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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