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要求在P2P网贷机构行政核查期间,各方应积极配合,不得以行政核查为借口拒绝履行自身义务。在行政核查期间:P2P网贷机构应继续严格执行“三降”(出借人人数、业务规模、借款人人数)并承担企业主体责任;借款人应严格履行偿还借款的法定义务,不得恶意逃废债;第三方服务机构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得无故停止提供服务。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