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出台了《兰州牛肉拉面提升发展质量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规定,国内知名企业集团、大型商业综合体经营企业使用“兰州牛肉拉面”商标,通过独资、控股、参股等形式在兰州以外扩店经营的,每店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使用“兰州牛肉拉面”商标,进入国内外民航机场、高铁车站、旅客列车,并符合质量标准、经营标准、服务标准的兰州牛肉拉面品牌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总部设在兰州,使用“兰州牛肉拉面”商标,在兰州以外开设直营连锁店100家以上或开设直营和加盟连锁店总数在500家以上的牛肉拉面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