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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儿童福利机构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个月

2019-01-25 12:33

民政部25日上午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有关情况。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表示,《办法》明确了儿童福利机构内部管理制度。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要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厅、楼道、食堂、观察室以及儿童康复、教育等区域安装具有存储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个月。(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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