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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支持在雄安新区设立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新华社 2019-01-24 19:29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指出,支持在雄安新区设立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尽快放宽或取消股比限制。允许设立专业从事境外股权投资的项目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设立境外股权投资基金。创新本外币账户管理模式,允许跨国公司总部在雄安新区开展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

    雄安新区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财政、科技、金融等支持政策同等适用内外资企业。拓宽中外金融市场合作领域,金融领域负面清单以外事项实行内外资统一管理。放宽外汇资金进出管制,促进雄安新区投融资汇兑便利化,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雄安新区“智慧海关”建设,探索建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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