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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发布新规,小区内广告、停车费等公共收益应归业主所有

    青岛日报 2019-01-23 20:23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于近日联合发布了《山东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根据规定,小区内空房半年以上且符合规定的房屋,可打折收取物业费;未停放机动车的车库(场)内的车位免收停车服务费,此外,小区共用部位等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据介绍,电梯、小区内路边张贴的广告,小区外车辆进入小区收的停车费,小区内搞特卖、做活动交的场地租金等其他项目,这些钱都是公共收益。(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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