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公募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指引的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以风险对冲为目的;二是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信用衍生品;三是基金管理人必须明确投资金额、期限等,四是要求定期报告及招募说明书中投资信用衍生品的情况,五是参照行业协会规定估值;六是强化基金管理人职责;七是明确老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必须依法履行适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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