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在对格力电器的《关注函》中表示,格力电器于2019年1月16日下午召开股东大会,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上发表了“2018年税后利润为260亿元”等有关公司业绩的言论,而公司当日晚间才对外披露业绩预告公告。
今日(1月17日),深交所向格力电器(000651,SZ)发出《关注函》,全文如下: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下午召开股东大会,你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上发表了“2018年税后利润为260亿元”等有关你公司业绩的言论,而你公司当日晚间才对外披露业绩预告公告。
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15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之前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你公司董事长发表前述言论的时间早于你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的时间。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严格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切实提高信息披露意识,遵守并促使有关人员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同时,提醒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诚信勤勉,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