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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鹿系”集资诈骗案一审宣判:判处罚金19亿元 两主管人员被判无期徒刑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1-16 17:59

    2019年1月16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长宁东虹桥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虹桥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及黄家骝、韦炎平、周萌萌、徐琪(美国籍)等15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案件进行宣判。

    每经记者 宋戈    每经实习记者 谢婧    每经编辑 廖丹    

    图片来源:摄图网

    2019年1月16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为“上海一中院”)对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鹿集团”)、上海长宁东虹桥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虹桥小贷公司”)、上海东虹桥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东虹桥担保公司”)及黄家骝、韦炎平、周萌萌、徐琪(美国籍)等15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案件进行宣判。

    上海一中院认为,上述3家被告单位以及黄家骝等15名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构成集资诈骗罪,且数额巨大。

    此次一审判决中,黄家骝、韦炎平因集资诈骗罪获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徐琪因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而周萌萌等其余12名被告人则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9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此外,涉案的3家单位:快鹿集团、东虹桥小贷公司、东虹桥担保公司则分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亿元、2亿元、2亿元。

    上海一中法院表示,截至案发,此案实际经济损失共计152亿余元。而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对涉案资产的追赃挽损工作,对在逃的涉案人员继续予以追捕、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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