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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金湖县:对口服过期疫苗事件已成立调查组并启动问责

    金湖快讯微信公众号 2019-01-12 02:16

    江苏淮安金湖县的通报称:从调查情况看,此次事件(口服过期疫苗)属于一起典型的责任事故,充分暴露了有关部门思想麻痹、管理混乱、玩忽职守、监管失灵。

    1月11日晚,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互联网信息中心微信公众号以金湖县委县政府的名义发布了有关当地口服过期疫苗事件的消息。

    全文如下:

    2019年1月7日,我县黎城卫生院发生了一起口服过期疫苗事件。通过对接种儿童家长的逐一电话排查、上门巡查,截至9号下午4点,确定全县145名儿童接种了过期脊灰疫苗。经调查,该疫苗厂家为北京北生研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批号为201612158,有效期为2018年12月11日,该批次疫苗系2017年5月9日由市疾控中心配送至金湖县疾控中心,金湖县疾控中心于2017年5月18日冷链配送至黎城卫生院,疫苗相关资料齐全。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1月7日,黎城卫生院已使用过期脊灰疫苗21支(一支可服用6-7名儿童),剩余69支未使用,已封存。1月9日晚,接种儿童家长质疑前期接种疫苗同样存在过期现象,1月10日—11日,家长以多种方式进行维权。

    事件发生后,县委、县政府立即成立应急指挥部,统筹协调事件处置工作。目前,县委、县政府已成立多个调查组对全县各预防接种点开展拉网式、全方位检查。

    从调查情况看,此次事件属于一起典型的责任事故,充分暴露了有关部门思想麻痹、管理混乱、玩忽职守、监管失灵。黎城镇卫生院防保所疫苗保管人员、接种人员没有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保管人员未按规定定期清点疫苗批次、有效时间,接种人员在使用时未核对疫苗批号,导致21支过期脊灰疫苗被使用。在此过程中,上级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未认真履职,管理失责。

    对在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1月7日期间口服过期脊灰疫苗的儿童,我县拿出三种体检方案供家长选择:对因服用过期疫苗后身体出现不适的儿童,县医院集团负责免费就诊;对以往儿童接种疫苗有疑问的家长,可到指定地点登记,安排专人调查核实;如确认接种疫苗过期的,安排体检和就诊。

    针对部分家长反映的,除脊灰疫苗外还查询到其他疫苗批号过期以及查询不到等情况,县卫计部门调查发现,2016年底,国家强制要求登记疫苗批号信息,而在此之前,疫苗接种信息系统平台中的批号因更新不及时,导致实际接种的疫苗批号与接种信息系统平台中的批号不一致。家长特别是大年龄组儿童家长依据接种信息系统平台内的批号查询,就会出现过期、无信息等情况。目前,我县已向上级请示成立专门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账卡不符、批号不符、厂家不符、品种不符等问题,进行全面公正排查,并及时公布调查结果。

    与此同时,经县纪委监委决定同步展开调查,启动问责程序。目前,已对副县长高昌萍政务立案;对县卫计委党委书记、主任陈化,县卫计委党委副书记邱永馥,县卫计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杨志立案审查;对黎城卫生院院长汪泓等13人分别予以立案调查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处分。下一步,将根据后续调查情况,对其他涉及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绝不姑息。

    中共金湖县委

    金湖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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