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近期监管层还酝酿修改《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等与分析师相关的规则。某位不愿具名的研究所所长表示,上述两项现存规则都是六年前发布的。在这短短六年里,证券研究业务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也出现了像微信群、朋友圈这样的新型传播渠道,这在上述规则中都没有体现。(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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