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东峡大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东峡大通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陈正江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列为限制消费人员。2018年12月,ofo创始人戴威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
每经记者 李少婷 每经编辑 陈俊杰
2018年11月28日,成都龙泉驿大面镇的一处ofo小黄车停车场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靳水平 摄
天眼查显示,ofo运营公司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峡大通)自2018年12月27日起至2019年1月4日新增7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法院分别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标的从11.2万元至2135.14万元不等,共计约3342.31万元。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东峡大通被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东峡大通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陈正江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列为限制消费人员。2018年12月,ofo创始人戴威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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