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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走没那么容易!这家基金公司及两高管未及时报送离任审计报告被罚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1-03 14:33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总经理自离任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离任审计报告。不过,记者近日注意到,有基金公司因为没有在上述期限内履行报告义务,不仅被证监局给予警告,而且还处以罚款。

    每经记者 黄小聪    每经编辑 叶峰    

    离职要提前多长时间说?

    作为职场人士,似乎大家都知道提前一个月是必须的流程,而如果是一些重要岗位,比如基金公司的高管,或许还会涉及离任审计,因此有的从提出辞职,到真正办完各种手续,可能还要好几个月时间。

    而在这其中还有一个重要的环节,那就是依据《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高管任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总经理自离任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离任审计报告。

    不过,记者近日注意到,有基金公司因为没有在上述期限内履行报告义务,不仅被证监局给予警告,而且还处以罚款。

    未及时报送离职审计报告被罚

    记者说的这家基金公司其实就是英大基金。

    根据北京证监局2018年12月29日的公告,事实的原委是这样的:

    2016年9月2日,英大基金前任总经理杨峰离任。2016年9月5日,英大基金发布《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变更的公告》,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信息披露。

    按相关规定,英大基金应当自总经理离任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离任审计报告,即应当在2016年10月20日前报送,但英大基金未在上述期限内履行报告义务。

    北京证监局认为,英大基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高管任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高管任职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所述“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情形。

    记者查阅《高管任职管理办法》后注意到,其中第三十九条规定为:“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离任的,公司应当立即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离任审计,并自离任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审计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

    而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为:“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义务,或者报送的报告材料存在虚假内容”。

    最终,北京证监局认为本案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对英大基金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0元罚款。

    两高管同时被罚

    除了公司被罚,记者还注意到,英大基金两位高管也同样被罚,这两位高管分别为时任英大基金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的张传良,以及时任英大基金督察长的宗宽广。

    北京证监局认为,张传良时任英大基金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工作,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宗宽广时任英大基金督查长,负责公司合规工作,并分管对离任审计负主要责任的监察稽核部门,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此外,北京证监局还指出,根据《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离任审计及审查管理制度》职责划分,宗宽广分管的监察稽核部门,负责通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离任审计并将离任审计报告报送监管机构。

    虽然张传良在听证会和陈述申辩材料中提出本人就涉案事项已充分履职尽责,而宗宽广也提出本人作为督察长,无法影响离任审计报告的内容及报送时间。而且未按时报送离任审计报告的原因是离任审计报告未按时出具,督查长不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但经复核,北京证监局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均无法证明其已履职尽责,本案责任认定准确,因此对张传良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0元罚款,对宗宽广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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