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支持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在津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确表示,对在本市新设立或者迁入本市的法人金融机构,根据实收资本给予一定补助,其中实收资本2亿元(含)以下的部分,按照4%给予补助;2亿元至10亿元(含)的部分,按照2%给予补助;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1%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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