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允许区内加工制造企业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区内加工生产的手机、汽车零部件等,内销时不再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每经记者 张怀水 每经编辑 陈旭
1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促进综合保税区升级,打造高水平开放新平台;决定推出便利化改革措施,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注销难”问题。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决策部署,完善综合保税区营商环境,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有利于稳外贸稳外资、保持合理进出口规模、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有利于培育国内市场、激发内需潜力。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是综合保税区、自贸试验区还是自由贸易港,都是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贸试验区经过多年发展已经进入4.0版了,而综合保税区数量更多,在全国分布更加广泛,也需要通过转型升级来适应开放型经济的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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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完善综合保税区营商环境以及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多项措施。
首先是便利企业内销。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允许区内加工制造企业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区内加工生产的手机、汽车零部件等,内销时不再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早在2016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该《公告》指出,在昆山综合保税区、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区、河南郑州出口加工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和深圳盐田综合保税区开展赋予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上述试点区域内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企业,可自愿向试点区域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海关申请成为试点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国家税务总局在解读《公告》时指出,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的决策部署,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开展了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此举打破了束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的政策桎梏,有效提升了区内企业提高统筹两个市场、利用两种资源的能力,变加工贸易“大进大出”为“优进优出”,增强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发展的活力和竞争力。
本次常务会议提出的第二项措施是促进研发创新。除禁止进境的外,对区内企业用于研发的进口货物、物品免于许可。综合运用保税等政策,支持研发创新机构在区内发展。对区内新设研发、加工类企业,经评定符合标准的,直接赋予最高信用等级。
白明认为,无论是在综合保税区推广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还是对区内高新企业赋予最高信用等级等,都是激发区内企业活力、统筹国际国内市场的重要举措。“过去,综合保税区主要服务于国际市场和外资企业,但当前我们在利用好国际市场的同时,也需要激发国内市场的潜力,因此,综保区的功能需要进一步丰富,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宽。”
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提出,要推进物流便利化。企业生产经营中符合条件的物品入区、保税货物点对点直接流转,可免于报关。对区内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可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允许汽车整车进口口岸的综合保税区开展进口汽车保税存储、展示等业务。
此外,要积极培育新业态。允许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检测、全球维修和再制造业务。支持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促进跨境服务贸易。逐步在综合保税区全面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支持具备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开展商品期货实物保税交割业务。
近年来,跨境电商已经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据商务部研究院电子商务研究所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跨境电商零售交易进出口总额超过900亿元,同比增长80.6%。而据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2018年前10个月,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已达到1110.4亿元,同比增长86%。
2018年11月,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该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
商务部研究院电子商务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李峄表示,随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的不断放宽,国内消费需求将得到更大程度的释放,除了高端品牌,海外许多中端小众品牌也会陆续进入中国市场。
白明认为,在综合保税区内逐步推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是对综保区功能的进一步完善。打造对外开放的新高地不能仅仅依托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未来在功能、定位、便利化政策等多个方面很有可能迎来转型升级。
本次常务会议还要求,支持综合保税区率先推广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推动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提升。
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还强调,为回应广大市场主体关切,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解决企业“注销难”这一营商环境中的难点,促进企业“新陈代谢”、结构优化。
会议决定,一是简化注销流程。将企业注销成立清算组的备案、登报发布债权人公告等,改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公示公告。大幅减少注销登记材料,只须提供清算报告等必需要件。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简易注销试点范围,公告时间由45天压至20天。允许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在达到条件后再次申请简易注销。
二是简化税务、社保、商务、海关等注销手续。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未领用发票、无欠税等纳税人,可免于办理清税手续,直接申请简易注销。对没有社保欠费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保登记注销。
三是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设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推行注销“一网”服务。严格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防止恶意逃废债。
采取上述改革措施,企业注销时间将大幅压缩,简易注销时间减少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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