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今天发布,明确改革国企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管理方式,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健全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在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方面,《意见》提出,改革工资总额确定办法,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按照“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的原则,根据企业年度经济效益情况,合理确定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增长或下降幅度。(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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