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官网发现,权健虽于2013年拿到直销经营许可证(牌照),但在直销牌照范围内备案的40种产品中,有30种是化妆品,而保健食品只有6种。但其官网显示产品种类超过100种。
每经记者 刘玲 每经编辑 张海妮
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胥帅 摄
12月25日,“丁香医生”发布的《百亿保健帝国权健,和它阴影下的中国家庭》一文在朋友圈刷屏,将权健再次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然而,今日(12月26日)凌晨,权健发布声明称,上述文章不实,要求撤稿道歉,且自身是取得了政府颁发的直销牌照的合法企业。今日上午,天津权健总部召开了千人加盟商大会,现场PPT亦展示了其持有的直销牌照。
但是,《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官网发现,权健虽于2013年拿到直销经营许可证(牌照),但在直销牌照范围内备案的40种产品中,有30种是化妆品,而保健食品只有6种。但其官网显示产品种类超过100种。
此外,天眼查信息显示,“权健系”多家公司多次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目前正在核实,核实的内容很多,涉及的问题都会进行核实,将根据调查情况进行核实。
所谓直销,按世界直销联盟的定义,是指厂家直接销售商品和服务,直销者绕过传统批发商或零售通路,直接从顾客那里接收订单。而根据《直销管理条例》,企业从事直销经营必须经过商务部批准获得直销经营许可。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直销。
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官网显示,权健集团旗下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权健医学)的确于2013年8月7日拿到直销经营许可证(牌照)。但是一张“直销牌照”就可打天下么?权健医学的产品和直销区域是否均在允许范围内?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数据发现,权健医学直销牌照范围内的备案产品包括3类(化妆品、保洁用品、保健食品),共计40种。值得注意的是,40种产品中,化妆品有30种,保健食品则只有6种,分别是:权健牌破壁灵芝孢子粉胶囊、权健牌增强免疫力胶囊、权健牌权杨胶囊、权健牌丽辉胶囊、权健牌艾必是胶囊和权健牌复康胶囊。
记者进一步查询原食药监总局的保健食品数据库发现,目前仍在有效期内的权健牌保健食品共有13种,而权健官网的产品列表中,至少列有102种产品。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产品没有一种是药品,最多仅是保健食品,这与权健多次暗示甚至宣称的治病云云是否矛盾?
此外,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官网显示,权健医学的直销区域包含10个分支机构和23个服务网点,其分支机构包含了天津、四川、浙江、湖南、辽宁、山东、江苏、广东、河北、北京等地的分公司。可以发现,这些分支机构和网点并未覆盖全国,权健直销是否超纲打“擦边球”了呢?
“权健事件”的爆发,让束昱辉的商业版图迅速公之于众。天眼查显示,束昱辉拥有三十余家公司,包括医院、地产、农业、足球队等多个领域,还涉足A股上市公司金财互联(002530,SZ)。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束昱辉商业版图时发现,其旗下多家公司多次受到行政处罚。以上述提及的权健医学为例,其曾受到行政处罚3次,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2次。
其中,最近的一次行政处罚是2018年6月28日,处罚原因为“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2014年12月起擅自建设,且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建设项目自2015年3月起擅自投入生产”,天津市武清区环境保护局对其罚款20万元。此外,权健医学还曾因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发布依法须经审查的广告,被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对此,今日16:50分左右,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我们这边正在核实,核实的内容很多,涉及的问题都会进行核实,根据调查情况进行核实,根据事实进行不断调整,(相关内容)正在核实当中,如果有消息再进行回复。”
从2017年至今,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反映“权健问题”的留言共15条,其中,地方工商管理部门出动现场检查的有9次。例如2018年2月9日,四川乐山出动执法人员对沙湾魏坝“权健工作室”进行检查,现场收集了有关“权健”的宣传资料共计21份、空置产品外包装箱2个,现场有开展活动的痕迹,存在打“擦边球”违规直销的问题。当时权健乐山的直销网点正在申报审批中。
此后,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月12日上午行政约谈了权健医学四川分公司负责人,责令该公司迅速进行自查自纠,不得违规组织人员进行培训,不得对产品功效夸大虚假宣传,不得以拉人头、发展下线、复式计酬的方式经营。
随着舆论的持续发酵,“权健事件”也引起了市场监管总局的关注。今日,市场监管总局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电话营销行为管理的公告。公告明确规定,保健食品经营者以电话形式进行保健食品营销和宣传时,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作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不得明示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不得虚构保健食品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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