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晚,平安银行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65号),核准平安银行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6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每经记者 向江林 每经实习记者 胡琳 每经实习编辑 卢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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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晚,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65号),核准平安银行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6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据悉,今年3月,平安银行就已经收到原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平安银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批复》(银监复〔2018〕71号),同意平安银行公开发行不超过260亿元人民币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计入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银行在2018年底达到监管要求。根据《办法》,2018年末,系统性重要银行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9.5%和8.5%,其他银行在这个基础上分别少一个百分点,即10.5%、8.5%和7.5%。
根据平安银行第三季度报告显示,截止2018年9月末,该行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1.71%、9.41%、8.53%。对比监管参数可见,平安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较监管要求高1.21个百分点、0.91个百分点和1.0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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