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6日上午,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原党组成员、总经理蔡希有受贿案,对被告人蔡希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蔡希有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蔡希有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央视新闻客户端)
上一篇
山东矿机:子公司员工涉嫌职务侵占
下一篇
让一让,我又要进化了……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恒洁:以品质卫浴打造存量提质下的城市焕新样本
霍尔木兹海峡,突发大消息;特朗普:美国或对伊发动一次小规模“史诗怒火”行动;国际油价大涨,金价下跌丨每经早参
恒大清盘再进一步:已收200份债权证明索偿约3600亿港元 毕加索名画等亏本出售,已累计回收约34亿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