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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再出新政:在佛山等周边6城买房可提取公积金

    每日经济新闻 2018-12-26 00:27

    每经记者 魏琼    每经编辑 魏文艺    

    继上周松绑商服类物业限购后,广州再次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

    12月24日晚间,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放宽了异地购房提取范围,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这意味着,在广州缴存公积金可以在临近广州的佛山等6个城市买房。

    据了解,《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对于出台此次政策,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是为了贯彻落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精神,支持缴存人合理住房消费需求,限制投机性购房,防范化解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

    地产经济学家邓浩志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分析指出,此次公积金新政受益最大的是佛山楼市,广佛两城已通地铁,在广州买不起房子的刚需消费者很大一部分可能会前往佛山购房。

    此次公积金新政也有利于分流广州购房客,缓解广州房地产市场压力,有利于广州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同时,广州此次的公积金新政对“假离婚”买房提取公积金也作出了规定。《办法》指出,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或者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产权的,产权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办法》还规定,在广州市稳定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纳入了在职职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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