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规定了减免耕地占用税的多种情形:如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税。
每经记者|张钟尹 每经实习编辑|易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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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耕地占用税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二次审议,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再迈进一步。
记者注意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草案以各地区人均耕地面积为依据,分别规定了各地区每平方米耕地的差别化税额,分为10至50元、8至40元、6至30元、5至25元四个档次。
草案规定了减免耕地占用税的多种情形:如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税;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等。
草案将此前未明确相关范围和要求的其他免税情形修改为“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的其他情形”。
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7年,全国累计征收耕地占用税14177亿元,年均征收1418亿元,其中2017年征收1652亿元。
耕地占用税法源于1987年4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对促进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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