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3日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初次审议。为与土地管理法修改做好衔接,扫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九条关于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必须先征收为国有后才能出让的规定一并作出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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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农建设用地将不再“必须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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